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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套商业房产权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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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于近日公开拍卖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鲁01执恢字第68-3号执行裁定书项下的权益,即位于莱芜市莱城区鲁中(温州)商品批发城90套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所涉房产建筑面积共9680.73平方米,对应土地使用权面积共6818.3平方米,参考价810万元。


该项权益所涉房产坐落于莱芜市寨里镇寨西村,房产用途为商业,土地用途为批发零售用地,房产商住两用,便于经营,目前初步形成以寨里为中心,辐射周边10多个乡镇的日用商品交易中心。主要经营服装、鞋帽、床上用品、家电、小五金、文体及日用百货等。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鲁01执恢字第68-3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将被执行人莱芜市同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莱芜市莱城区鲁中(温州)商品批发城的90套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作价1636.74万元,交付申请执行人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抵偿其担保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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