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8日9:00通过中拍平台(http://paimai.caa123.org.cn)公开拍卖: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鲁01执恢字第68-3号执行裁定书项下的权益,即位于莱芜市莱城区鲁中(温州)商品批发城的90套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
该项权益所涉房产建筑面积约合9680平方米、对应土地使用权面积约合6818平方米,标的参考价1005万元。
有意竞买者请联系我公司查看资料,于 6月27日前将保证金100万元交至我公司账户并办理竞买手续。
电话:0531-82620789
地址:济南市环山路37号315室
山东齐鲁瑞丰拍卖有限公司
参拍流程:
了解标的→签竞买协议→交保证金→登陆中拍平台点报名—>参加网络拍卖会
保证金账户:
户名:山东齐鲁瑞丰拍卖有限公司;
账号:231215762729;
开户行:中国银行济南环山路支行
标的权益内容: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鲁01执恢字第68-3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将被执行人莱芜市同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莱芜市莱城区鲁中(温州)商品批发城的90套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作价1636.74万元,交付申请执行人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抵偿其担保债务。
该项权益所涉房产坐落于莱芜市寨里镇寨西村,其中房产用途为商业,土地用途为批发零售用地。
权益房地产清单
注:上述资料节选自评估报告,仅供参考,请联系我公司查看详细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