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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资产推介】威海市金莹家电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资产
详情介绍

一、威海市金莹家电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资产主要内容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自中国工商银行威海市环翠区支行收购的威海市金莹家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截至201851日债权总额25,394,547.21 元,其中:本金11,800,000.00元,表外利息1,876,085.21,滋生利息

11,718,462.00元。贷款时的抵押物已处置,得执行款项360万元已给付给中国工商银行威海市环翠区支行。

目前案件已恢复执行,并查封了威海市金莹家电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位于威海市海滨北路40号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1003546,面积3084.89平方米)及项下土地使用权(威国用(1997)字第233号)、威海市西北山路10-3101室、102室、104室(房屋所有权证号依次:200604492320060449332006045004,面积依次:35.56平方米、41.84平方米、35.56平方米)、威海市西北山路10-11109室、110室(房屋所有权证号依次:20060449282006044994,面积依次:65.59平方米、57.05平方米)。

二、债权基本情况

威海市金莹家电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威海市分行营业部(后划归威海市环翠区支行)于2001215日签订1份借款合同,借款金额1180万元,到期日20011215日,并签订了1份抵押合同,借款到期后主从债务未履行还款义务。2003711日工行威海市环翠区支行向环翠区法院申请支付令,标的额贷款本金1180万元及相应利息。2003716日法院下达(2003)威环民督字第70号支付令,要求债务人偿还上述欠款本息。200382日工行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经处置涉案抵押的财产得执行款项360万元已给付给中国工商银行威海市环翠区支行。2004125日法院下达(2004)威环执字第1919号民事裁定书,以剩余欠款债务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为由裁定该案执行终结。2005723日债权转让至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三、债务人基本情况

威海金莹家电系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1998911日,住所地威海市海滨北路40号,法定代表人迟绍刚,注册资本150万元,经营范围:五金、交电、日用百货的批发、零售;正餐服务(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在营(开业)企业,2018328日公示2017年度报告。

四、清收进展

(一)诉讼执行情况

2016年3月山东国曜律师事务所代理本案向执行法院提交终结执行异议申请书及变更申请执行人申请,20161021日威海市环翠区法院作出(2016)鲁1002执异49号执行裁定书,变更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为申请执行人并撤销终结执行裁定恢复案件执行。威海市金莹家电有限责任公司不服向法院申请复议,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2017626日做出裁定,驳回其复议申请,维持(2016)鲁1002执异49号执行裁定,由环翠区法院执行,目前正在执行中。

(二)查封情况

执行过程中,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申请法院查封了威海市金莹家电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位于威海市海滨北路40号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1003546,面积3084.89平方米)及项下土地使用权(威国用(1997)字第233号)、威海市西北山路10-3101室、102室、104室(房屋所有权证号依次:200604492320060449332006045004,面积依次:35.56平方米、41.84平方米、35.56平方米)、威海市西北山路10-11109室、110室(房屋所有权证号依次:20060449282006044994,面积依次:65.59平方米、57.05平方米)。

五、清收亮点

已查封了威海市金莹家电有限责任公司名下房产及土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