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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资产推介】山东新冷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详情介绍

一、山东新冷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债权资产主要内容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自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收购的山东新冷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截至2017920日债权本金7450万元,利息635.93万元,代垫费用51.53万元,山东新冷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莱阳日生健康食品有限公司、莱阳新盛食品有限公司以名下工业房产及土地提供抵押担保,莱阳新盛食品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二、债权基本情况

序号

借款合同编号

借款本金

借款期限

担保方式

1

 

兴银烟借字2015-248

3000万元

2015611日至2016611

抵押人新冷大公司在最高限额5501.09万元的范围内以房产和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

抵押人莱阳日生健康食品有限公司在最高限额651.5万元的范围内以房产和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

抵押人莱阳新盛食品有限公司在最高限额618.29万元的范围内以房产和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

莱阳新盛食品有限公司在最高限额3000万元范围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

兴银烟借字2015-301

3400万元

2015710日至2016710

3

兴银烟借字2015-442

1050万元

20151023日至20161023

2017年1226日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将该债权转让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并在报纸上刊登了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三、债务人基本情况

经向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询,新冷大公司是成立于20011221日的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山东省莱阳市富水路75号,法定代表人宋战军,注册资本5000万元,主要出资人宋战军出资1258.5万元,股权占比25.17%;深圳市长华宏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出资419.5万元,股权占比8.39%;深圳市龙柏创业投资合伙企业出资327万元,股权占比6.54%;北京聚霖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出资315.5万元,股权占比6.31%等。经营范围为:酱卤肉制品、冷冻酱卤肉制品、熏煮香肠、熏煮火腿、培根、速冻面米食品、速冻调制食品的加工销售;水果、蔬菜脆片的加工销售;复合调味酱(半固态调味料)的加工销售;冷藏调制食品的加工销售;普通货运。商品及商品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已停产,主要资产为山东新冷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名下自有房地产。

四、担保情况

(一)抵押

1、新冷大公司以位于山东莱阳富水路东的房地产为借款提供抵押,抵押物房产证号为:莱阳市房权证莱字第00831070083108008310900831110号,建筑面积3705.14平方米,他项权证号为莱阳市房他证莱字第033490号。土地证号为:莱国用(2014)第161号,土地面积6749平方米,他项权证号为莱他项(2014)第382号。

2、新冷大公司以位于山东莱阳富水路75号的房地产为借款提供抵押,抵押物房产证号为:莱阳市房权证莱字第0006640100066402000664030006640400066405000664060006640700066408000664090006641000066411号,建筑面积15254.7平方米,他项权证号为莱阳市房他证莱字第031404号。土地证号为:莱国用(2012)第12131415号,土地面积25280平方米,他项权证号为莱他项(2014)第9号。

3、莱阳日生健康食品有限公司以位于山东莱阳富水路东,富山路北的房地产为借款提供抵押,抵押物房产证号为:莱阳市房权证莱字第00035646号、莱阳市房权证莱字第00070303号,建筑面积1873.97平方米,他项权证号为莱阳市房他证莱字第031405号。土地证号为:莱国用(2000)字第0214号,土地面积7192.39平方米,他项权证号为莱他项(2014)第8号。

4、莱阳新盛食品有限公司以位于山东莱阳市富水路75号的房地产为借款提供抵押,抵押物房产证号为:莱阳市房权证莱字第00036078号,建筑面积2452平方米,他项权证号为莱阳市房他证莱字第033489号。土地证号为:莱国用(2001)字第00037号,土地面积2900.05平方米,他项权证号为莱他项(2014)第383号。

(二)保证

莱阳新盛食品有限公司

经向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询,莱阳新盛食品有限公司系成立于1991118日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山东省莱阳市富水路75号,注册资本人民币11394592元,法定代表人宋战军,为山东新冷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为:加工销售肉及肉制品类、速冻调制食品、速冻果蔬制品(上述产品100%出口);进出口业务;场地、厂房租赁;代收水电费),目前无偿债能力。

五、清收进展

(一)诉讼执行情况

1、2017524日,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作出(2017)鲁0602民初19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新冷大公司偿还兴业烟台分行借款本金10500000元及利息512000.57元(暂计算至201714日,自201715日起至被告新冷大公司实际清偿之日止仍按合同约定计付利息、复利给原告),兴业烟台分行对登记在新冷大公司名下、莱阳市房权证莱字第00831070083108008310900831110号房屋产权证项下的房产以及莱国用(2014)第16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项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在最高本金限额10039900元内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兴业烟台分行对登记在莱阳新盛食品有限公司名下、莱阳市房权证莱字第00036078号房屋产权证项下的房产以及莱国用(2001)字第00037号国有土地使用权项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在最高本金限额6182900元内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2、2017712日,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鲁06民初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新冷大公司偿还兴业烟台分行借款本金3400万元及利息1927537.37元(暂计算至201714日,自201715日起至被告新冷大公司实际清偿之日止仍按合同约定计付利息、复利给原告),兴业烟台分行对登记在新冷大公司名下、莱阳市房权证莱字第0006640100066402000664030006640400066405000664060006640700066408000664090006641000066411号房屋产权证项下的房产以及莱国用(2012)第12131415号国有土地使用权项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在最高本金限额4497.1万元内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兴业烟台分行对登记在莱阳日生健康食品有限公司名下、莱阳市房权证莱字第00035646号、莱阳市房权证莱字第00070303号号房屋产权证项下的房产以及莱国用(2000)字第0214号国有土地使用权项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在最高本金限额651.5万元内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3、2017712日,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鲁06民初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新冷大公司偿还兴业烟台分行借款本金3000万元及利息1835086.43元(暂计算至201714日,自201715日起至被告新冷大公司实际清偿之日止仍按合同约定计付利息、复利给原告),莱阳新盛食品有限公司在最高本金限额30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目前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正在向法院提交变更申请执行人申请及强制执行申请。

(二)查封情况

兴业烟台分行针对本案起诉时申请财产保全,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查封了上述抵押物。

六、清收亮点

本债权涉及抵押物,为工业房产及土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