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青岛亨达集团皮业发展有限公司资产主要内容
债务企业名称:青岛亨达集团皮业发展有限公司
所在地: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
债权总额:人民币4872.23万元
二、债权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持有对该债务企业的债权7笔,债权总额合计人民币4872.23万元,其中贷款本金合计4796.00万元,利息合计为46.94万元,其他费用29.29万元(利息计算截止基准日2017年11月10日,之后利息、罚息等依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计算)。
三、债务人基本情况
青岛亨达集团皮业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3月8日,注册资本3,6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单存礼,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法国国际品牌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0%,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持股70%。住所地为青岛即墨市北安街道办事处TCL大道2号,经营范围为皮鞋、拖鞋、箱包、腰带、针织服装制造;包装盒、皮革制品加工;批发零售鞋用材料、饰品、眼镜(不含隐形眼镜及其护理液)、围巾、帽子、鞋油、鞋提子、袜子、鞋类用品。经营本企业进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商品除外),经营本企业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企业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四、担保情况
(一)抵押资产情况
青岛亨达集团鞋业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位于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154-2号商业房产,权证号为青房第权市字第201250773号,规划用途为商业,建筑面积1017.76㎡。该房产项下的土地用途为住宅,取得方式为出让,使用年期从2005年10月9日至2055年10月8日。
(二)质押财产情况
法国国际品牌集团有限公司以其名下“阿迪丽娜”品牌的20项商标专用权为本债权提供最高额担保,担保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5000万元。
(三)保证担保情况
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亨达集团鞋业有限公司、王吉万、单存礼、单玉香和王国昌为本债权提供最高额担保,担保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5500万元。
五、清收进展
上述债权已全部诉讼,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17年12月22日作出(2017)鲁02民初9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青岛亨达集团皮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担全部偿债责任;2、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亨达集团鞋业有限公司、王吉万、单存礼、单玉香和王国昌在最高额本金55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154-2号抵押商业房产在2300万元范围内优先受偿;4、法国国际品牌集团名下质押的商标专用权在5000万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六、资产亮点
青岛亨达集团皮业发展有限公司当前正常生产,上市母公司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831687)提供5500万元最高额保证担保,抵押房产位于青岛市城阳区核心繁华路段且被我公司首轮查封,质押商标知名度较高,具有很好的投资、变现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