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拍卖标的:
1、 商河县豪门又一城小区37号住宅楼南侧6号储藏室,建筑面积35.15m²,证号:商房权证城字第023681号。参考价:12万元;
2、被执行人刘勇的乐天小区聚榕大酒店的所有的空调、桌子等设施(详见评估报告)。参考价:9.96万元。
二、标的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8月22日止。与我公司联系查看标的或自行查看。
三、拍卖方式:网络增价拍卖方式。
四、办理登记手续:有意竞买者请于拍卖前将标1保证金1.5万元、标的2保证金1万元汇至法院指定帐户(户名: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8112501013800064184,开户行:中信银行济南舜耕支行),并持有效证件及保证金收据于拍卖会前联系我公司办理完竞买相关手续。未竞得者3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不计息)。
为便于竞买人网络操作,我公司于拍卖保证金交付后同时提供相应操作培训,建议拍卖保证金尽早交付。因保证金交付时间原因造成竞买人未能培训的,后果自负。
五、成交款交付:竞得者应于2016年8月26日前,将拍卖成交款全额打入法院指定账户,逾期未足额缴纳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联系电话:0531-82620369
2016 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