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拍卖标的:
标的一、烟台市莱山区后七夼81号楼210号房产(建筑面积:124.89平,证号:莱私字第1010466号),参考价:109.04万元;
标的二、烟台市莱山区后七夼81号楼112号房产(建筑面积119.89平,证号:莱私字第1010465号),参考价:100.18万元;
标的三、烟台市莱山区后七夼81号楼211号房产(建筑面积:104.72平,证号:莱私字第1010467号),参考价:87.5万元。
二、标的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11月10日止,与我公司联系标的的查看或自行到标的所在地查看。
三、办理登记手续:有意竞买者请于拍卖前将保证金10万元/项,汇至或交至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户(账户名: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齐鲁银行杆石桥支行,账号:000000028004100000378),持有效证件及保证金收据于拍卖会前联系拍卖公司办理完竞买相关手续。
四、成交款交付:竞得者应于2014年11月30日前,将拍卖成交款全额打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户,逾期未足额缴纳者将承担违约的法律责任。
未竞得者3日内退还保证金(不计息)。
拍卖公司联系电话:0531-82620789 13465403762
联系人:李经理
监督电话:0531-89257273
山东齐鲁瑞丰拍卖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