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法院委托,将于2016年10月18日10时通过济南法院拍卖网(http://jnzy.luauc.com)举行拍卖会,竞买人按照公告中的时间登录该平台参加竞拍,同时济南中院六楼拍卖厅设有网络拍卖场所。
一、拍卖标的:
1、河北省衡水市人民路以南、清平街以东广泰瑞景城7号楼一单元1802、1601、1501、1401、1301、1201、1101、二单元1801、1701、1601、1501、1401、三单元1801、1701、1501、1401、7号楼1-102、2-201、2-101共计19套房产,总建筑面积2226.10 m²。参考价:728.56万元。保证金:整体80万元、单套5万元/套 (第二次)
整体拍卖优先,如无人竞买转至单套拍卖。
2、被执行人董金永所有的字画及办公用品一宗。参考价14161.76元。保证金2000元。(第二次)
二、标的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10月17日止,与我公司联系查看标的或自行查看。
三、拍卖方式:网络增价拍卖方式。
四、办理登记手续:有意竞买者请于拍卖前将保证金汇至法院指定帐户(户名: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8112501013800064184,开户行:中信银行济南舜耕支行),汇款时请注明标的案号(标的1(2016)鲁01委字252号,标的2(2016)章法技委字第286号)。并于拍卖会前持有效证件及保证金收据联系我公司办理完竞买手续。未竞得者3日内退还保证金(不计息)。
为便于竞买人网络操作,我公司于拍卖保证金交付后同时提供相应操作培训,建议拍卖保证金尽早交付。因保证金交付时间原因造成竞买人未能培训的,后果自负。
五、成交款交付: 竞得者应于2016年11月2日前将拍卖成交价款全额打入法院指定账户,逾期未足额缴纳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联系电话:0531-82620369 18660102445 胡经理
山东齐鲁瑞丰拍卖有限公司
201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