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定于2017年5月17日10:00—5月18日10:00止(延时除外)通过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平台(网址:http://pm.caa123.org.cn/)依现状对以下标的以增价拍卖方式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0号院5号楼17层1702室房产。房屋所有权证证号:X京房权证朝字第1546265号,建筑面积141.96平方米。参考价:1108.27万元,竞买保证金:200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及房产过户政策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三、竞买申请:有意参加竞买者,请于2017年5月11日11时之前(以实际到账为准)将竞买保证金缴纳至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216915619722;开户行:中国银行泰安岱岳支行营业部】,缴纳方式为银行转账,应在银行进账联用途栏注明“(2017)泰中法技拍字第11号保证金”。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充抵成交价款。未成交竞买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无息退还。竞买人凭交款的银行受理回单、有效证件及相关材料于2017年5月15日11时前联系拍卖公司办理竞买手续。竞买人凭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系统发放的竞买人帐号和密码自行登录系统参与竞价。
四、标的展示时间、地点:自见报之日起至2017年5月11日11时止,标的物所在地。
五、特别说明:
1、若主张优先购买权,请于2017年4月30日前提交相关材料经委托人确认。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自行协调解决相关事项,产生的费用自行承担。
2、标的物移交所涉及的物业费、水电费、燃气费、供暖费、有线电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在办理产权过户时,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的,以相关主管部门确权面积为准,不影响本次拍卖成交价格。
3、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拍卖相关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以及北京市购房政策相关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项目。
4、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需自行到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保证金退还事宜。
六、咨询电话:0531-82620369 18660102445
七、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 0538—6986165
山东齐鲁瑞丰拍卖有限公司
2017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