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拍卖标的:
宁阳县通宇钢铁有限公司名下的机械设备一宗,拍卖参考价4897.91万元,保证金1000万元。
二、竞买申请:意向竞买人请于2014年2月25日11时之前将竞买保证金汇入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帐户(户名: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泰安岱岳支行营业部,账号:216915619722),缴款方式以银行转账为主,若以现金缴纳,须到收款单位开户行所在营业部(长城路3号圣地公寓A座一层)办理。“交款时应在银行进账单用途栏注明:“(2014)泰山法第70号拍卖保证金”。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充抵成交价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会后三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竞买人凭交款的银行受理回单、有效证件及相关材料于2014年2月27日16时前联系公司办理竞买手续。
三、标的展示时间、地点: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标的物所在地。
四、联系方式:0531-82620369 济南市环山路37号315室
五、法院监督电话:0538-6986179 6986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