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委托,定于2017年5月8日9:50在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平台(网址:http://www.caa123.org.cn/)依现状对以下标的以增价拍卖方式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泰安市奈河西路13号7号楼3单元2层西户房产,建筑面积:57.49平方米,房产证号:泰房权证泰字第038761号。参考价:47万元,竞买保证金:9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三、竞买申请:有意参加竞买者,请于2017年5月4日11时之前(以实际到账为准)将竞买保证金缴纳至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账号:811180101421004033 ;开户行:泰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行 】。缴纳竞买保证金必须在银行进账联用途栏注明(2017)泰山法技拍字第38号保证金”。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充抵成交价款。未成交竞买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无息退还。竞买人凭交款的银行受理回单、有效证件及相关材料于2017年5月5日11时前联系拍卖公司办理竞买手续。竞买人凭中国拍卖协会网系统发放的竞买人帐号和密码自行登录系统参与竞价。
四、标的展示时间、地点:自见报之日起至2017年5月4日11时止,标的物所在地。
五、特别说明:
1、如标的存在租赁情况的,租赁权人须持有效租赁证明材料,经委托人确认其享有优先购买权后办理报名手续。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自行协调解决相关事项,产生的费用自行承担。
2、标的物移交所涉及的物业、水、电、气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在办理产权过户时,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的,以相关主管部门确权面积为准,不影响本次拍卖成交价格。
3、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拍卖相关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项目。
六、联系方式:0531-82620369 18660102445 胡经理
济南市历下区环山路37号315室
七、法院监督电话: 0538—8512256
山东齐鲁瑞丰拍卖有限公司
2017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