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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资产招商】山东布莱特集团有限公司资产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 时间:2018-08-17

一、山东布莱特集团有限公司资产主要内容

枣庄薛城区主城区140亩工业出让地(周围全部为住宅)抵押。

二、债权基本情况

2012年22日,借款人山东布莱特集团有限公司自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高新支行借款1200万元,借款时间1年,自2012626日至2013625日,担保方式为抵押和连带责任保证。借款人以位于枣庄市高新区复元东路东侧的土地提供抵押【土地使用权证为枣国用(2008)第5号,工业用地,抵押土地面积96354.4平方米,最高抵押金额1400万元】,并办理抵押登记。保证人为枣庄市宝华物资有限公司、临沂高利峰焦化有限公司、马怀翠,宋宜荣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债权已进入执行程序。

三、债务人基本情况

山东布莱特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927日,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枣庄高新区宁波路1号,法定代表人马怀翠,企业类型民营,注册资本3450万元,枣庄宝华物资有限公司出资34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货币出资,工商登记资料未发现企业出资不到位情况,经营范围包括煤炭、农作物添加剂的研发、销售,焦炭、化工产品、水泥等销售,房地产开发销售,小区物业管理等。目前,因企业涉及诉讼及民间借贷已全面停产,法定代表人马怀翠已失联,现场亦无法找到债务企业相关人员。

四、担保情况

(一)抵押

2011年69日,借款人以位于复元东路东侧(枣庄高新区宁波路1号)土地抵押,面积 93,654.4平方米,工业出让用地,地号07-01-190,证号枣国用(2008)第5号,他项权证号高新他项(2011)第18号,该宗土地使用期限至205611月。抵押土地上房产有25463.58平方米,但均无产权证。



(二)保证

1、保证人枣庄市宝华物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枣庄市市中区鲁南建材市场71号,法定代表人司维,企业类型民营,注册资本20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煤炭批发经营、刚才、木材、水泥、机电设备批发销售等。企业主体资格存续,但已停产,现场无法找到。

2、保证人临沂高利峰焦化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49日,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陈志伟,注册地址费县梁邱镇驻地,企业类型民营,注册资本3800万元,经营范围捣固焦生产及副产品加工,销售(需许可或审批经营的,凭批文或许可证经营)。该企业是一家年产20万吨焦炭生产线的小型捣固焦焦化企业,是马怀翠控制的一家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该保证企业在费县梁邱镇经营占地44,546平方米,土地证号费集用2004171号,为集体土地性质,工业用途,使用权类型为流转使用,土地证上登记的土地使用者为临沂高利峰焦化有限公司,土地所有者为费县梁邱镇岳庙湖村集体、王家邵庄村集体;因涉及其他诉讼,该块土地已被法院查封。

3、保证人马怀翠,男,1955119日出生,汉族,住枣庄市薛城区兴城办事处南石二村。该保证人已失踪,未查询到保证人财产信息。

4、保证人宋宜荣,男,1962119日出生,身份证号:370403196201194123,住枣庄市中区光明西路12号。该保证人已失踪,未查询到保证人财产信息。

五、清收进展情况

原债权人建行将借款人和保证人向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未诉保证人宋宜荣),2013116日,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3)枣民二商初字第41号民事判决,判决主要内容如下:一、被告山东布莱特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建行枣庄高新区支行借款1200万元及利息;二、被告山东布莱特集团有限公司届期不履行上述付款义务,原告建行枣庄高新区支行有权对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其所得价款在1200万元的范围内优先偿还;三、被告枣庄市宝华物资有限公司、被告临沂高利峰焦化有限公司、被告马怀翠对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其所得款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山东布莱特集团有限公司追偿;四、驳回原告建行枣庄高新支行其他诉讼请求。

2014年126日,枣庄中院下发(2013)枣民二商初字第41号民事裁定书,将(2013)枣民二商初字第41号民事判决书中的最高抵押金额1200万元修正为1400万元。

目前案件已进入执行阶段。我公司债权不是首封,首封是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是上海峰贸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诉山东布莱特集团有限公司买卖纠纷案【(2012)临商初字第83号民事判决书确认,查封标的1400万元】,也已进入执行阶段。

六、清收亮点

抵押土地位于枣庄薛城区,面积140亩,位置好,地上房产均可利用,主从债权已经法院诉讼确权,并进入法院执行程序,便于债权的下步执行变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