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宁阳县人民法院委托,定于2017年8月17日10:00在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平台(网址:http://www.caa123.org.cn/)依现状对以下标的以增价拍卖方式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山东金隆昌钢球制造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宁阳县堽城镇蒙馆路以东、西宁家庄以西2幢、3幢房地产及构筑物一宗,房产建筑面积:11938.96平方米,证号:521330、521331号;土地面积:22474平方米,证号:宁国用2011第030号。参考价:2252.15万元,竞买保证金:450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三、竞买申请:有意参加竞买者,请于2017年8月14日11时之前(以实际到账为准)将竞买保证金缴纳至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宁阳县人民法院;账号:90904010020100042963 ;开户行:山东宁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区支行 】。缴纳竞买保证金必须在银行进账联用途栏注明“(2017)宁法技拍字第58号保证金”。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充抵成交价款。未成交竞买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无息退还。竞买人凭交款的银行受理回单、有效证件及相关材料于2017年8月14日11时前联系拍卖公司办理竞买手续,凭中国拍卖协会网络系统发放的竞买人帐号和密码自行登录系统参与竞价。
四、标的展示时间、地点:自见报之日起至2017年8月14日11时止,标的物所在地。
五、特别说明:
1、若主张优先购买权,请于2017年8月11日前提交相关材料经委托人确认。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自行协调解决相关事项,产生的费用自行承担。
2、标的物在办理过户时,房产及土地面积若与本公告载明有出入的,以相关主管部门确权为准,不影响本次拍卖成交价格。
3、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拍卖相关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项目。
六、咨询电话:0531-82620369/18660102445 胡经理
七、法院监督电话: 18653811569 15664468686
山东齐鲁瑞丰拍卖有限公司
2017年7月14日